公示公告

“新型即装即通桥梁伸缩装置关键技术研究”科技项目询价公告

  • 来源:省智慧研究院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新型即装即通桥梁伸缩装置关键技术研究”科技项目

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新型即装即通桥梁伸缩装置关键技术研究” 科技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R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釆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釆购竞争。

1.2采购方法

□招标采购  R询价采购  □谈判釆购  □直接釆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编号:HBHT-23028-230240

采购内容:为解决以往桥梁伸缩缝的设计缺陷,彻底解决伸缩缝安装施工中面临的施工难工期长,及伸缩缝运行使用中病害频频发生等问题。需针对现有传统伸缩装置的诟病对伸缩装置进行重新设计,本项目为“新型即装即通桥梁伸缩装置关键技术研究”科技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研究成果的汇总、验收结题和报奖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上述研究成果的应用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

项目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36个月。

服务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与功能需求   

采购限价:9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5 本次项目 R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 54900起至 2023 58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以下任一方式均可)

1、线下报名:

在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财务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1楼),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2、网上报名:

请各潜在供应商点击该报名网址链接(https://f.kdocs.cn/w/EhbKXZu6/)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料为:线下报名要求资料的扫描件以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网上报名时间以潜在供应商提交表单时间为准,文件费到账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招标(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各潜在供应商应在收到招标(采购)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收到。

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潜在供应商请将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转账至指定账户(账户名: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湖支行,账号:70170155200001250),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后六位”。

4.3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5 12 09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

指派专人送至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7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1楼)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5-38  

   编: 430000  

联 系 人: 邓先生

    话: 027-8757493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1

   编: 43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27-84879953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HY-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HY-1

10年承担了1项与桥梁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已承担完成或已承担未完成的项目都填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附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还需附能体现其指标内容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3、 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5、单个合同包含多项设计或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6、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备注

HY-1

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

1

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10年作为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桥梁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可同时由1人兼任。也可设置由2人分别担任,如由2人分别担任,则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均需满足本条的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近10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桥梁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研究人员

3

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主要人员需提供在供应商所属单位在职证明材料(有效人员雇佣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的扫描件。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4、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应满足主要人员要求。

7、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HY-1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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